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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以“电子商务”为名非法集资被判9年

发布时间:2024-11-11 16:28:01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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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的金融创新,“新瓶装旧酒”坑蒙广大投资者★◆。如金融创新、金融科技★★■、消费返利、金融互助、虚拟货币■◆★、爱心慈善、养老扶贫、炒期货外汇◆◆、物联网等等■◆◆★★◆。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高大上名词,开展非法集资活动,请大家擦亮双眼,不要轻信◆■■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单位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★◆■◆,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★◆★;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◆★★■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■★◆。

  只要我们尽力遏制自己的“贪■■”欲◆★◆◆◆,在骗子捧出的“蛋糕”前保持头脑冷静■★★★★,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,就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。

  2015年至2018年★◆■★,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的控制下,依托其链接厂家■★★■◆★、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间的电商平台,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、进销存、创业商城3个APP◆◆★。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向社会公开宣传,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展代理商◆■◆★、加盟店、会员等形式◆◆★★,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,以每日签到可获高额返利的奖励政策诱使会员预存资金■◆◆◆◆★,进行非法集资活动,截至2018年5月,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3亿余元。另外,2018年3月至4月★■★■■◆,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控制下,以刷流水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,集资金额共计35亿余元■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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